2012-06-21

應限制店舖售賣鏹水

今天蘋果日報的標題是「馬騮山屠夫 淋鏹虐猴」。無論是鏹水淋人還是淋動物,都是愚昧和兇殘的。兩年半前我曾經寫過一篇關於酸暴力的文章,呼籲禁止香港店舖售賣鏹水給一般消費者﹝工業用途除外,但需登記),可惜沒有什麼人需會。 我本身就是一個關注acid violence的 facebook 群組的成員。這裡不方便貼上一些在巴基斯坦遭潑酸致毀容的婦女和兒童,康復後慘不忍睹的照片。如果讀者看過的話,我保證你會馬上同意我的看法。
「酸暴力多發生在亞洲地區,但在世界各地都有出現,通常大部份受害者為女性。在孟加拉、印度、柬埔寨、巴基斯坦、阿富汗甚至中國等地區,潑酸的行為往往是家居暴力的一種﹝受害者包括小孩﹞;或是有人因求愛不遂而報復;或是男方不滿嫁妝;或可能只是對所謂「不守規矩」﹝如「去上學」﹞的婦女的一種懲罰 (註1)。由於執法部門緝兇不力,腐蝕性液體又隨手可得,﹝性別﹞壓迫和暴力便很容易以酸暴力的形式出現。在很多個案裡,受害人即使經過治療也永久失明、 毀容和傷殘,有些更受到社會人士的歧視,需要醫療、法律、經濟和社會等多方面的支援。」《關注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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