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2

社會問題家庭化、私人化──談外傭與外傭僱主之間的矛盾

( 本文亦載於《明報》,論壇版,2012年6月21日 )


近年關於外傭居港權的爭論,反映了香港社會長年累積的外傭僱主僱員矛盾,最近有報章更引述一中介公司稱,「香港炒家傭數字冠絕全球」(蘋果日報, 2012520)。作為一位育有兩名孩子的全職爸爸和前社會及勞工政策研究員,以下是我的觀察。

作為僱員的,她們可能不知道,聘請她們的僱主,雖然社會美其名叫做「中產階級」,但香港的生活指數驚人,很多中收入家庭七成以上的收入投放了在供樓/租金、醫療保險、子女教育和稅收上,用在衣食交通的收入可能只比一個基層雙職公屋家庭的略高,一樣需要節衣縮食。雖然高通漲下每月三千多元人工是全港最低 (不過加上醫療伙食等可能超過五千元),對外傭僱主可能也是可觀的負擔,他們「挑剔」、「奄尖」只是想無後顧之憂,希望家居環境安全衛生、家人健康舒服。而他們往往也是長工時的受害者,或工作缺乏滿足感、承受著老板的氣和職場壓力,又擔心子女的教育問題,是步伐急速、精神緊張的城市人。

作為僱主的,他們可能不知道,他們所聘請的外傭,是離鄉別井、本身帶有巨大的養家壓力、來自截然不同的語言文化、宗教信仰、風俗迷信、社會節奏和生活 習慣的地方,「相見好同住難」,何況是差異如此巨大的兩個不同國度、忽然要廿四小時相處的陌生人? 家務和照顧工作基本上可以是「無時停」的工作,香港本地的家務助理和起居照顧員是要培訓考試的、照顧老弱傷殘的工作需要眾多知識與技能,不是很多人以為的「手辦眼見功夫」。香港的居住環境擠迫,外傭出國前勞務公司可能根本沒有向她提供過適當的入職訓練和心理準備 (蘋果日報,同上)


真正的無良僱主/無良僱員永遠只是少數。若僱主與外傭雙方平時能多些溝通和諒解,商量哪些要求必須達到 (如家居衛生安全、勞工法例標準等)、哪些要求可以放鬆,怎樣可以互相支援扶持,令事情辦得大家開心滿意,無法遷就才考慮解除合約,理應能減少些怨恨。

更重要的是,上面的分析顯示,部份外傭與僱主之間的矛盾,其實是由於很多社會問題私人化、家庭化所造成。香港政府在這方面責無旁貸,而且可以做的事很多,例如應該主動要求輸出國政府辦好外傭培訓、撥款鼓勵本地志願機構上門向外傭提供在職培訓、改革稅制的公平性減輕中產人士的負擔、及設法在房屋、醫 療、教育、勞資關係等問題上減輕香港市民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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